市政调研报告

时间:2024-06-30 14:23:52
关于市政调研报告

关于市政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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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调研报告1

12月3日至6日,省政府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专题调研组一行赴同为“两型”社会试验区的湖南长株潭城市群进行了实地考察,并与湖南省发改委、“两型办”、政府研究室等部门就“两型”建设的推进机制和考评机制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座谈。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长株潭试验区基本情况

长株潭城市群,位于湖南省东北部,是以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为中心,辐射周边岳阳、常德、益阳、衡阳、娄底五市的区域,总面积9.68万平方公里,人口4110万,分别占全省的45.8%和60%。,城市群实现gdp8761亿元,占全省79%。其中,作为城市群核心的长株潭三市,沿湘江呈品字形分布,两两之间半小时车程,总面积2.8万平方公里,人口1334万,去年实现gdp4565亿元,占全省40.9%。 长株潭城市群提出及批复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2年至1995年的舆论准备与初步试验阶段

1982年12月,长株潭一体化第一次进入湖南省决策层的视野。

1984年11月,湖南省委常委会议讨论了《关于建立长株潭经济区的方案》,形成了《关于建立长株潭三市经济区的问题》的会议纪要,正式启动了长株潭经济区的建设。

1985年到1986年6月期间,湖南省先后召开了三次市长联席会议和十二个行业的经济技术协调会,筛选出了需要联合开发的10大工程,包括建立三市资金拆借市场、实行票据的同城交换、在三市对重大项目组织银团贷款、解决三市间货车“空驶”问题、开通三地间公交车等。在此后长达十几年时间里,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大多停留在“坐而论道”层面上,尽管有计划、国土等部门做过相关规划方案,却被束之高阁,实际行动寥寥。直到1995年10月,中共湖南省第七次上,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呼声再次高涨。

第二阶段:1996年至1999年的总体规划启动和边规划边实践阶段

1996年11月,长株潭三市和省社科院联合在株洲召开了“长株潭经济区发展研讨会”,这次会议引起了省委决策者的重视。

1997年3月,湖南召开长株潭一体化专题会议,达成“把长株潭城市群建成湖南经济发展的增长极”的战略共识,并成立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协调领导小组,再次启动了长株潭一体化进程。

1998年,湖南提出了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五同规划”,即交通同环、电力同网、金融同城、信息共享、环境共治(后修改为“新五同”)。随后又制定了《湘江生态经济带概念性规划》。

第三阶段:步入规划实施、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编制《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十五”规划》。

编制实施《长株潭产业一体化规划》。邀请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着手编制《湘江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

湖南省政府颁布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这是我国内地第一个城市群区域规划,被认为是长株潭一体化进程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区域性规划。编制实施《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十一五”规划》。

6月,湖南省向国家发改委正式递交了关于在长株潭地区设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申请。并举行长株潭三市市长联席会,制订了《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签署了《长株潭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工业、科技、环保三个合作协议。

底,湖南省调整了“五同规划”的部分内容。将电力同网改为能源同体,金融同城改为生态同建。长株潭一体化建设的新目标就此确定,即大力推进长株潭交通同网、能源同体、信息同享、生态同建、环境同治,简称“新五同”。此后,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提出,加快以长株潭为中心,以一个半小时通勤距离为半径,包括岳阳、常德、益阳、娄底、衡阳在内的“3+5”城市群建设。

12月14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正式下文批准,长株潭城市群和武汉城市圈同时获批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从1997年湖南省委、省政府作出了推进长株潭经济一体化的战略决策,致力于把长株潭培育成为湖南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至12月14日,经国务院同意,长株潭城市群和武汉城市圈同时获批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十年以来,湖南省实施“规划引导、基础设施先行、重大项目跟进”的推进方式,与世界银行合作,开展世行在华的首批城市发展战略研究,邀请英国、德国等国家的机构进行咨询设计,形成了20多个规划。在交通、电力、金融、信息、环境等方面,建设了一大批重大项目,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去年湖南的经济总量突破1万亿。

二、试验区获批以来的主要做法

(一)注重顶层设计。湖南省委、省政府广泛借鉴国内外先进地区工业化、城市化的经验,广纳民智,对长株潭试验区科学论证、高端定位、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全盘规划,并将改革方案和区域规划打捆上报,获得国家的一并审批。这在全国现有的改革试验区是第一例。方案的核心在“改革“,规划的重点是“发展“。规划和方案将改革试验区从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拓展到“3+5“(岳阳、常德、益阳、衡阳、娄底)城市群,并突破传统开发区的概

念,设计了大河西、云龙、天易、昭山、滨湖五大示范区,为试验区建设拓展了空间,明确了模式载体,打造了“一化三基“(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坚持一化带三化;加强三个基础,即加强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基础工作,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更大平台。

(二)强化规划统领。提升城市群区域规划,确立区域规划的龙头地位,发挥理念上、思路上、行动上的抓总作用。紧扣“两型“主题,体现国际视野,彰显区域特色。针对建设重点,强化部门和地区专项规划。修订《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出台条例实施细则,强力保障和推进规划实施。顺应综合交通发展的新趋势、新理念,编制了全国首个城市群综合交通体系规划-《“3+5“城市群综合交通体系中长期规划》,提出了建设“能力充分、方式协调、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发展目标,并着重从点、线、面统筹规划水、陆、空交通布局,构建长株潭核心区同城交通系统、外围区城际复合走廊、中部国际航空枢纽、长江中上游航运中心、全国陆运大通道五大圈层的核心系统,明确了城市群综合交通未来发展的定位和建设的重点。

(三)实施五大工程。一是以“两型“为主导的产业支撑工程。按照战略性、先导性、传统性、限制性分类发展的思路,实施大项目、大企业、大产业战略。突出产业的“两型“化,加快促进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着力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突出两型的产业化,加快建设长株潭国家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尽快形成以高新技术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两型产业“发展。二是以交通为先导的基 ……此处隐藏38970个字……产,以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和处罚力度,对所发生的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以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三)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实施《安全生产法》的关键措施,贯彻《安全生产法》的基础工作是制定和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机制,而完善了制度和机制后,要搞好安全生产就必须狠抓落实。当前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要对已经建立起来的责任制要加大监督落实力度,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市政府要加强对各行业的安全生产调查研究,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和整治,监管工作要从事故查处为主转向预防和控制为主,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源头管理,使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下放、关口前移,从薄弱环节、具体岗位抓起,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四)要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安监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能,避免互相推委等现象的发生;要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工作,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指导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责任制,保障安全投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安全生产形势。

关于市政调研报告13

一、我市政府投资管理现状

目前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基本的管理程序为:先由市发改委审批立项熂瓷笈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为简化程序,一般性项目可以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牐再由建设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财政部门审查预算,然后由发改委核准招投标事项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单位凭年度投资计划文件到相关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在项目竣工前由财政部门审查竣工决算,最后由审计部门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审计。这些程序在实际运作中,由于种种因素,往往得不到很好地执行和遵守,也导致政府投资管理出现一些问题。

1、决策的随意性比较大。有的项目已经安排了财政资金计划才到发改委来立项,极个别项目甚至不立项就在建设过程中方案经常变化。有的项目从办公用房变成了宾馆,有的项目投资经批准规模翻了一番甚至几番。由于缺乏集中把关,造成部门竞相搞建设,标准和规模上相互攀比,超过了财政承受能力。同时,由于论证不充分,决策不科学,个别项目刚刚建好又拆除重建,造成的浪费令人痛心。

2、资金管理的效益不高。各类专项资金基本上是分散在相关部门,市政府对财政资金缺乏有效调控,不易做到统筹使用。这种状况带来的后果,一是资金运行不透明。专项资金往往在部门内部封闭运行,体内循环,谁管钱,谁用钱,谁建设,缺乏监督制约。而且用钱的只管用,不管资金怎么筹,也不管资金怎么还,容易形成投资缺口、财政包袱。二是大量建设资金变成人头费。有的专项资金究竟有多少搞了建设,有多少养了人,是一笔糊涂帐。三是不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握紧拳头保重点,许多建设资金都撒了胡椒面。

3、投资主管部门缺乏管理手段。由于缺乏相应的法规,发改委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上往往鞭长莫及。投资项目到发改委立项,往往只是为了取得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的一块敲门砖,一旦项目批文到手,在建设过程中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投资计划都被抛之一边,想怎么变就怎么变,而发改委没有手段予以监督制约。

4、财政投入的方式不尽合理。我市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式一般为两种,一种是全额直接投入,主要投向公益设施;另一种是投资补助,主要投向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对于经营性和准经营性项目,政府投资没有相应回报,政府投资的收益被部门或单位侵吞,没有形成政府投资的滚动发展。

二、加强政府投资管理的对策建议

1、明确决策权限,规范决策程序。政府投资的决策权限理应相对集中到政府手上。根据项目性质,可分为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和行政事业单位基建等类别,每一类项目根据不同规模确定审批权限,分别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常务副市长、市长、市长办公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特别重大的项目提交市委常委会或市人代会审定。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应当加强评估论证,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公众听证制度、项目公示制度,尽量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2、资金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要编制政府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统借国外贷款等。要改变我市政府投资分散使用、各自为政的局面,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效益,就必须将政府资金纳入计划管理,统筹安排,统一管理。由财政部门确定年度政府投资总规模,发改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部门提出的方案编制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提交市政府研究审定。

3、科学界定政府投入范围和方式。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方向,政府投资要缩短战线,从经营性领域退出来,凡是能由市场投资的全部由市场投资,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城乡基础设施项目、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和政权建设项目。政府投入的方式根据项目性质分别采取直接投入、注本金投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对政府直接举办的没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项目,采取直接投资方式;对政府直接举办的有一定经济收益但预期收益不足以弥补投资成本的准经营性项目,采取资本金注入的方式;对有一定自筹资金能力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主要采取投资补助的方式;对政府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主要采取贴息的方式。

4、资金管理严格实行“三审”。在建设资金管理上要把好三道关:第一道关是概算审查,第二道关是预决算审查,第三道关是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通过三道关口的严格把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投资成本。

5、加强建设过程中的管理。重点要管好三道环节:一是施工图设计。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的变更大都出现在这个环节。设计方案确需变更,必须按程序报批。二是中标合同的管理。有的项目在中标合同之外签订有不少的补充协议,如建材价差调增,装修装饰改进,增加附属零星设施,采购设备改型等,名目繁多,一项工程下来,往往要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增加几十万甚至几百万,既避免了应交规费,又为建设业主与建筑企业之间留下了“操作空间”。因此中标合同的管理必须加强,合同中有关政府资金拨付的条款应报财政局审查。三是资金使用监管。财政部门应加强资金监督,对资金使用有问题的,应暂缓甚至停止拨付资金。

6、加强监督制约。审计部门应加大审计密度和力度,对使用政府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都应当进行审计,未经审计,项目不得办理工程结算。监察部门对与政府投资相关的各个环节也要加强监察,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7、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手段。对与政府投资相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都要明确相应的职责,即防止职能交叉,又防止管理缺位,保证事事有人管。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查哪个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同时按照责权对等的原则,赋予各个部门应有的权力和手段,保证政府投资的各个环节管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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